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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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急处置预案

2023-03-28浏览次数:1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及学校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保障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过程和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小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学工等人员组成。小组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迅速报告,提出解决方案,落实“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第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及时采取封闭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涉密信息扩散,防止事态扩大等有效措施。

2.经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并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既要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保障应试人员的知情权,又要维护考试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审批发布程序,严密工作纪律。

第四章 试题安全事件应对

第六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出科学处置,确定备用试卷的启用,并协助调查。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领导小组应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采取以下决定:考试照常举行;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范围成绩无效;泄密科目全部或局部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时或延期考试。

第五章 考场突发事件应对

第七条  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由考点安保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事态严重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按指示有效应对;对确需中止相关考场考试的,在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经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流程再次组织考试。

第八条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点应当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考区、考点应当彻底切断各类作弊渠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必要时报送公安、电信等部门协助调查。

第六章 网络舆情应对

第九条 发现网络舆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干预和消除影响。密切关注各类网络信息动态,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并追查来源。网络舆情应对一般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一是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学院对可能引发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是及时上报信息。学院确定舆情信息联络员,发现舆情问题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学院负责人对舆情事件进行初步分析,需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

三是做好分类信息处置。针对招生考试期间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要做好分类处置。对询问诉求类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审定后统一回复。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关注事态进展。对推动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是关注实时动态。学院对网络舆情事件实行动态实时跟踪,坚决防止同一舆情事件再次发生及扩大。

五是及时总结报告。网络舆情事件处置完毕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章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应对

第十条 学院应当提前检查考场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暴力恐怖袭击等意外事故,考场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终止考试的应试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预防考试信息泄露,不得影响其他正常考场的考试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组织保障。健全组织机构,精简办事程序,明晰各级责权,有条不紊地组织安排,高效做好预防、控制、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 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精心设计招生考试流程,科学设置考试内容,聚焦考试关键环节,有效管理考试全程,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命题管理到位、考试专家遴选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操作规程到位。

第十三条 条件保障。学院明晰责权、通力合作,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学工负责舆情应对;办公室负责考场布置及消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程各环节应急处置协调,协助查明突发事件情况并及时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