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2012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3年的热加工专业,1975年的铸造专业以及1983年的模具设计与成型工艺专业。学院现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三个本科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硕士学位点、“材料与化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均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材料科学与工程”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材料科学基础》《创新方法及创新产品设计》为国家一流课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是福建省双一流学科(高原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主干学科。学院拥有福建省新材料制备与成型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精确成型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模具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模具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高分子材料与制品高校重点实验室、福建省智能绿色模具协同创新中心、福州市材料与模具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福耀玻璃)、福建省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建省材料成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福建省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材料成型基础实验室”等教学平台。学院中心实验室面积6000多平方米,拥有场发射扫描电镜、透射电镜、X射线衍射仪、热分析系统、动态热机械分析仪、纳米压痕仪、原子力显微镜、旋转流变仪、激光导热仪等仪器设备,总资产达1亿元。
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福建省科技厅产学合作重大项目、福建省产业技术联合创新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200余项,横向项目80多项,总经费达1亿元。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福建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 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6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00余项;在SCI、EI、ISTP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700余篇。为做好我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所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四、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和体检,符合录取要求。
第二条招生专业
我院2027年拟接收3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接收1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接收1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报考及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填报志愿,按学院工作方案要求及时递交考核材料。学院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报名。
第四条 推免生复试
一、2026年9月18日前,学院公布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接收专业、名额和相关考核要求。2026年10月19日前,学院开展推免生复试工作。
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院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各学期注册情况);
(二)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及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科研创新成果证明、重要获奖证书、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
(四)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三、推免生参加复试后,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并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考虑待录取资格,若一旦确认接受,我院一律不予解锁。
第五条 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7天内,按学院要求提交升学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院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确定为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六条 录取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整理全院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送校研究生处,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七条 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奖(5%)8000元/生·年、二等奖(10%)5000元/生·年,三等奖(15%)2500元/生·年。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专项资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短期学习。
(五)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和助管岗位。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表现和实际情况确定助研津贴发放额度,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助管岗位,岗位津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立标准详见《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为了及时了解我院研究生招生动态,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及我院研究生工作动态网站(网址: https://clxy.fjut.edu.cn/2940/list.htm)进行查阅。
四、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62331527,电子邮箱:981161261@qq.com。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福建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