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福建工程学院《关于推进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宜的工作通知》(校研工〔2021〕4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附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福建工程学院《关于推进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有关事宜的工作通知》(校研工〔2021〕4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和2021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