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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关于部分党支部负责人补充调整结果的通知

2019-11-06浏览次数:211

行政党支部、实验室党支部

由于行政党支部书记黄丽同志因工作需要调整至实验室,为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以及第六章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的规定,学院党委于11月5日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指派黄秀莲同志为行政党支部书记,黄丽同志为实验室副书记。